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电机产业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常州工学院章程》,制定电机产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电机产业学院全体学生。
第三条凡电机产业学院学生在电机技术创新、留常相关电机企业就业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参与评选并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励。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审坚持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综合考核、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原则
第五条电机学院成立“电机产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全体党政领导、系(部)主任、班级导师代表、学术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审核、评审推荐工作。
第六条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两级评审(班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三章 奖励设置
第七条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及比例
(一)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比例为3%;
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比例为5%;
(二)就业奖学金
留常就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注:根据我院学生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申报评选条件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评发各类奖励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评发各类奖励。
(一)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或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二)思想道德素质(德育)考核不及格者;
(三)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四)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五)综合素质学分考核低于60分者。
第十条奖学金申报评定时间、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评定的时间及范围
奖学金于每年6月在电机产业学院学生中进行申报评定。
(二)申报评定条件及标准
1. 创新奖学金
创新奖用于奖励在电机应用场景相关的科研训练、实践创新、科技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
2. 就业奖学金
留常就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留常相关电机企业就业的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创新奖学金与就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奖学金申报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各班级召开学年奖学金申报动员会议,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知晓有关政策和精神;
(二)学生个人对照本办法进行个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组织学生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四)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和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公布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审核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和投诉。
第六章 申诉和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奖励评选的申报资格审核、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奖项管理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不按学校有关规定操作,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学院将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5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常州工学院电机产业学院负责解释。
常州工学院电机产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